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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仰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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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唐仰杜(1888—1951)字露岩。回族。邹县(今邹城市)邢村人,生于四川。出身官僚地主家庭。早年毕业于京师译学馆,后中举人授学部七品京官。民国初年到山东, 历任山东省财政厅科员、科长,山东省议会议员等职。1923年4月任山东省会市政厅总办。国民党统治济南后,他官场失意,居家赋闲。1937年底济南沦陷后,投靠日本侵略军。1938年3月出任伪山东省公署财政厅(后改为山东省财政厅)厅长。1939年1月, 伪山东省长马良辞职,他升任伪山东省省长,兼财政厅长。在任伪省长期间, 积极为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组建伪军和各级伪政权。同年5月,筹组“新民会”、“山东省总会”,任会长。他先后成立“警备研究会”、“警官训练所”等机构,组建警备队、保安队、自卫团等,并兼任山东警备总队队长、山东省剿共委员会会长、山东省保安司令等职,配合日军以“灭共”为重点,在山东省境内开展了5次“治安强化运动” ,“清剿”、“扫荡”上百次,并强征大批民工修碉堡、修公路,对抗日游击区进行分割,对抗日根据地进行-蚕食,在日伪统治区推行“保甲连坐” 制度,死心塌地的为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政策效劳。1941年7月,日本政府陆军大臣东条英机给他发来署名感谢信, 表彰他以山东人力、 物力资助日本“-”之功。日本“中国派遣军”司令部也赠给他银质奖牌一枚、指挥刀一把。1945年2月调至北平,任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兼工务总署督办。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, 于同年10月被国民党北平行营督察处以汉奸罪拘捕,解送南京高等法院审判,但迟迟未作出终审判决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被解押到济南,交山东省人民法院审理。1951年4月12日,被以汉奸叛国罪处以死刑,4月29日在济南执行枪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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